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5日 15:31

为了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建设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构建起以孵化园、专业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实训基地为支撑的创新创业教育“大基地”体系,搭建好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制订本办法。

一、功能定位

孵化园是学院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专业教育,为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而建立的实践平台,是学生和企业、社会沟通的桥梁。孵化园是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孵化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营造适宜环境,促其成长,同时也是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助推器”,创新创业项目在孵化园内孵化成功后,帮助其走向社会,做大做强。

二、服务内容

孵化园配备必要的公共设备与设施,提供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设立创业导师智囊团,为入驻孵化园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新创业咨询和服务,帮助创新创业项目分析、解决创新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创新创业教育网站,发布相关政策、创新创业项目和实训等信息。

三、组织机构

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双创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全面负责孵化园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入驻创新创业项目的审批、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入驻

入驻孵化园的创新创业项目首先由各系推荐,经双创中心组织校内外创业导师、企业专家成立项目审批小组,经审批后方可入驻。各系要重点遴选与本专业教学、人才培养目标契合度高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荐,经双创中心批准入驻的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前还要与双创中心签订入驻协议,在规范经营、安全卫生等具体管理事项上进行约定。在创新创业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系要积极参与,以使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收到实效。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五、项目转让

入驻孵化园的创新创业项目需转让时,必须向双创中心提交申请,经双创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项目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六、项目退出

孵化园制定项目退出办法,建立退出机制。双创中心每年对入驻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考核,考核指标结合创新创业项目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生实习实训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入驻协议及基地相关规定的创新创业项目,予以退出。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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