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创新创业项目遴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5日 15:29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建设,实现社会服务功能和产学研相结合,为学校搭建好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制订本办法。

一、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创新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入驻创新创业项目的遴选、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二、入驻孵化园的创新创业项目的遴选范围面对在校师生及毕业两年内的学生,并优先支持在校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须首先由教师指导及各系推荐,经双创中心审批后方可入驻。各系要重点遴选与本系专业教学、人才培养目标契合度高的项目优先推荐,并与自己推荐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签订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协议。

三、通过审批获准入驻的创新创业项目须与双创中心签订协议,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学校周边地区经营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经营餐饮、娱乐类等项目。

四、为让更多创业项目在孵化园获得实践机会,项目协议时间原则上以两年为限,到期项目需要申请续约的,必须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双创中心讨论并报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续约期限一次不超过一年。

五、入驻团队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认真做好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经营项目和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或变相转租,不得开店外店和占道经营,严禁私自搭建。否则,双创中心有权终止其入驻协议。

六、入驻协议期间,如因学校规划发展需要收回房屋、解除协议的,双创中心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入驻团队。如入驻团队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双创中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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